《南京市“一区一中心”联动专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5〕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一区一中心”联动专项管理机制,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市科技局修订了《南京市“一区一中心”联动专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制定内容
1.明确专项定位、管理职责和流程。本着“让管理更透明、流程更规范”的目标,明确了专项定位、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计划的组织方式、过程管理及验收要求等(第2条至第13条)。
2.加强经费管理。明确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财政资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留存继续使用(第14条)。明确“一区一中心”联动专项拟围绕项目可行性、目标任务与成效、产业契合度及技术推广应用等指标开展重点评估与评判(第15条)。
3.强化科研诚信管理。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科研诚信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第3条)。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出现科研诚信及学术不端行为后的处罚措施(第16条)。
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遵循科研发展规律,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同时,注重科研绩效,强化科研诚信,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与科学高效相结合。《实施细则》支持农高区和农创中心两个国家级农业领域平台,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宁杭生态经济带等战略机遇,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优势,协同发展,为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