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市民,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成财环发〔2025〕51号)、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使用2024年“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成市监办〔2025〕1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双流区2024年度“个转企”激励资金兑付方案》,现向社会公示。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双流区2024年度“个转企”激励资金兑付方案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成财环发〔2025〕51号)、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使用2024年“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成市监办〔2025〕1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兑付计划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由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制企业的企业(下称“个转企”)兑付激励资金。

二、兑付条件

“个转企”企业获得激励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转企”企业,且为存续状态;

2.“个转企”企业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3.“个转企”企业以原个体工商户或转型后企业名义为1名(含)以上员工缴纳社保。

三、兑付标准

“个转企”企业经审核符合激励条件,向其企业对公账户一次性兑付激励资金6000元。(“个转企”企业提供对公账户,含开户行、账号)

四、兑付程序

(一)启动阶段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0天,征求区级部门、社会意见。

(二)审查阶段

1.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提取双流区辖区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转企”企业名单;

2.区税务局根据名单核实企业是否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3.区人社局根据名单核实企业是否以原个体工商户或转型后企业名义为1名(含)以上员工缴纳社保。

4.区市场监管局及时提醒转型后仍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社保的个体工商户前往人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公示阶段

审查结果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兑付激励资金。

(四)发放阶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企业的审查、公示情况,经局党组审定后,对符合激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统一支付激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激励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激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方案实施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个转企”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对公账户信息的,视为放弃,不予兑付激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