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根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5〕3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379号)有关要求,现提前下达2026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3046万元,用于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2清洁能源”,项目名称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4Z145110010021”。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
二、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专项资金统筹分配用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相关工作,请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时掌握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动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你局按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2026年3月1日前组织属地非中央企业100%控股的地方项目将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2025年实际数据和2026年预计数据等材料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审核,在2026年4月1日前将经自治区能源局审核后的相关数据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2026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