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完善我区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建设高能级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新经信科装〔2018〕6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规划、重点培育、分类施策、逐步推进”的原则建设,由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贯通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试验研发、中试熟化、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以及产业规模化全链条,提升行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打造具有强化创新公共服务,深化创新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创建领域
2026年重点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相关领域布局创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包括石化化工、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粮食和食品加工等领域。
三、基本条件
申请创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领域明确。符合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总体布局要求。
2.目标定位清晰。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已制定技术路线图并明确阶段性目标。
3.基础条件良好。拥有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以及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4.具备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战略、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四、建设程序
(一)确定培育对象。牵头单位围绕重点建设领域和《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编制完成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经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培育期自批复之日起2-3年(如自评符合认定条件,可随时提出认定申请)。
(二)培育管理。培育期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厅局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协调各类创新资源支持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创新中心应积极开展企业法人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起内部管理架构和规范的运行机制,编制中长期(3-5年)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及保障措施,提出本领域技术发展重大问题,确定技术研究方向,着手开展技术研发,面向行业提供公共服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建成创新中心。
(三)中心考核认定。创新中心经自评自查认为完成培育任务、达到建设要求的,可提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2)。经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合格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相关单位对申请单位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本领域自治区级创新中心。
五、其他事宜
(一)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对应申报培育或认定两个工作,分别填写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或验收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2)。
(二)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指导审核工作,严把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电子版发至邮箱:kjzlc@xjeic.gov.cn)。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可直接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创新中心将列入2026年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建设成果显著的,将安排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附件1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附件2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申请报告
附件3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培育期)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5日
(联系人:冯颖;联系电话0991-4523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