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商务规〔2025〕1号)及《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5年)〉的通知》(东商务〔2025〕55号)等文件精神,拨付东莞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重点综合展会项目)2025年度第三批、第四资金项目合计61,935元。请相关单位收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5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项目)2025年度第三批资金审核表.xlsx

     2.东莞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项目)2025年度第四批资金审核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