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自主申报、初审推荐、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市政府已批示下达。根据《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鄂州科技文〔2022〕40号)文件有关规定,前资助类项目承担单位需填报《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签订任务书及承诺书

 

1.请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人员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113.57.190.99:8301/),进入“填写任务书”,按步骤直接导出带水印的任务书和承诺书(系统导出表格需10-30秒)并盖章签字,不得自行修改任务书指标内容。

 

2.请项目承担单位于12月22日下午17:00前,报送项目任务书、承诺书各1份到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将收齐的资料于12月26日下午17:00前报送市科技局各项目负责科室。

 

3.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依据项目任务书内容,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结题,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任务书,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加快推进项目工作。

 

4.请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市农业综合大厦11楼。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027-60896563;

 

成果转化与科创服务科:027-60896572;

 

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27-60896573;

 

区域创新与平台管理科:027-60896562;

 

技术服务电话:0711-3356060;

 

任务书填报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