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申报条件:

(一)聚焦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研究方向清晰,研究内容和任务指标合理,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备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强,能够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二)平台已建设完成,且完成时间应在申报日期之前,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和产业基础,运营规范,资金状况良好,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制度,具有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的成功案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应聚焦产业相关学科优势明显,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丰富的成果储备,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地位、较强的技术工程化能力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产学研合作成功案例。

(四)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良好的配套条件,具有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可用于服务的场地和配套设施。拥有相对固定,可用于办公、科研实验、展示路演、项目对接、早期孵化等专用场地。建设有研发和实验平台,配备样机制造、检验测试、小试等仪器设备和软件。具有开放性,能够对外开放共享内部仪器设备、研发成果等资源,对产业发展能够形成较强的支撑和带动作用。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服务机构、社会资本、产业创新园区等创新资源。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五)依托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技术研发、开放交流提供必要支持,且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拥有对其研发活动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作用,能有效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如联合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均应明确负责人,高校院所平台负责人应为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需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其中牵头单位应当是怀柔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专职运营服务团队、专家顾问团队。运营服务团队包括由研发、实验、检测、设计、工程、制造、市场等组成的技术开发人员,和具有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等经验的技术经理人队伍,总人数不应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30%。专家顾问团队由科研、技术、产业、投融资等不同类别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

(七)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申报主体本项目面向怀柔区企事业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怀柔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事项描述

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4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项目核心团队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6

项目专职或兼职专家顾问名单及资格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7

项目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8

项目建设资金支出明细表,及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9

项目软硬件设备清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10

项目建设地点证明文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11

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施工许可等必要的审批文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12

项目联合共建协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13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2-15至2025-12-3117:00:00

办理程序

1.(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二)纸质版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左侧装订,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12月31日17:00前提交至区科委一层报告厅。申报单位须同时完成线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才可视为申报成功。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区科委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一)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及资金支持意见。

(二)区科委将项目评审结果上报怀柔区人民政府,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010-69643654

特殊说明

(一)本单位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本项目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整个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与本区各级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或同时满足本政策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