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运行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并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发、概念验证等各类成果转化服务。

申报条件:

(一)聚焦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研究方向清晰,研究内容和任务指标合理,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备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强,能够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和产业基础,运营规范,资金状况良好,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制度,具有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的成功案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应聚焦产业相关学科优势明显,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丰富的成果储备,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地位、较强的技术工程化能力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产学研合作成功案例。

(三)平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满1年,2025年度申报单位服务项目不少于20个、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四)申报单位需具备专职运营服务团队、专家顾问团队。运营服务团队包括由研发、实验、检测、设计、工程、制造、市场等组成的技术开发人员,和具有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等经验的技术经理人队伍,总人数不应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30%。专家顾问团队由科研、技术、产业、投融资等不同类别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

(五)申报单位为项目提供良好的配套条件,具有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可用于服务的场地和配套设施,拥有相对固定,可用于办公、科研实验、展示路演、项目对接、早期孵化等专用场地;建设有研发和实验平台,配备样机制造、检验测试、小试等仪器设备和软件;具有开放性,能够对外开放共享内部仪器设备、研发成果等资源,对产业发展能够形成较强的支撑和带动作用。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服务机构、社会资本、产业创新园区等创新资源。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场地面积1000平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专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应已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六)依托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技术研发、开放交流提供必要支持,且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除专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外的其他平台应拥有对其研发活动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作用,能有效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如联合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均应明确负责人,高校院所平台负责人应为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需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其中牵头单位应当是怀柔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七)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申报主体本项目面向怀柔区企事业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怀柔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事项描述

依据2025年度申报单位服务转化成果数量等绩效评价情况,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行绩效奖励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采用法人实体运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联合共建协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4

依托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5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行绩效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行绩效总结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地点证明文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8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2-15至2025-12-3117:00:00

办理程序

1.(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二)纸质版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左侧装订,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12月31日17:00前提交至区科委一层报告厅。申报单位须同时完成线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才可视为申报成功。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区科委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一)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及资金支持意见。

(二)区科委将项目评审结果上报怀柔区人民政府,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010-69643654

特殊说明

(一)本单位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本项目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整个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与本区各级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或同时满足本政策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