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面向怀柔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怀柔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条件

1.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25年。

2.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迁入怀柔区。(如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须于2025年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证书发证时间为2025年。)

3.复评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满,于2025年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25年。

事项描述

(一)对2025年首次认定和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有效期满后于2025年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申报单位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申报单位最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2-15至2025-12-3117:00:00

办理程序

1.(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二)纸质版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左侧装订,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12月31日17:00前提交至区科委一层报告厅。申报单位须同时完成线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才可视为申报成功。(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区科委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一)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及资金支持意见。

(二)区科委将项目评审结果上报怀柔区人民政府,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010-69643654

特殊说明

(一)本单位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本项目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整个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与本区各级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或同时满足本政策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