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本项目面向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新设立企业或新入区从事科技创新与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2025年1月1日后在怀柔区新设立或新入区的企业,且在怀柔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事项描述

(一)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M类,行业代码73开头);

(二)按照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与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支持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申报单位最新营业执照副本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2025年1-11月企业财务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2-15至2025-12-3117:00:00

办理程序

1.(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二)纸质版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左侧装订,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12月31日17:00前提交至区科委一层报告厅。申报单位须同时完成线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才可视为申报成功。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区科委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一)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及资金支持意见。

(二)区科委将项目评审结果上报怀柔区人民政府,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010-69643654

特殊说明

(一)本单位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本项目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整个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与本区各级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或同时满足本政策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