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是怀柔区2025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怀柔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M类,行业代码73、74、75开头);
(三)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事项描述
(一)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对2025年1月1日后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于2025年1月1日后新迁入怀柔区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支持。
(三)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四)对于资质有效期满后复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再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专业化孵化服务平台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申报单位最新营业执照副本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本年度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批复文件或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4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2-15至2025-12-3117:00:00
办理程序
1.(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二)纸质版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左侧装订,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12月31日17:00前提交至区科委一层报告厅。申报单位须同时完成线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才可视为申报成功。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区科委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一)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及资金支持意见。
(二)区科委将项目评审结果上报怀柔区人民政府,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010-69643654
特殊说明
(一)本单位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本项目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整个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与本区各级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或同时满足本政策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