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科研团队成立或迁入怀柔区,其中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至少1人符合人才类型划分标准之一。

(二)申报企业的科技成果已在怀柔区内实现落地转化,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产品,具备显著的技术领先性和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三)申报主体本项目面向硬科技初创型实体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怀柔区新注册或新引入时间不超过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实际生产、经营、研发活动在怀柔区,符合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制造等怀柔区主导产业体系。

3.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事项描述

按照2025年度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在怀企业自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申报单位最新营业执照副本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申报单位2025年1-11月企业财务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申报单位在怀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5

申报单位最新一期社保缴纳记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6

申报单位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符合人才类型划分标准之一的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2-15至2025-12-3117:00:00

办理程序

1.(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二)纸质版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左侧装订,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12月31日17:00前提交至区科委一层报告厅。申报单位须同时完成线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才可视为申报成功。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区科委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一)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及资金支持意见。

(二)区科委将项目评审结果上报怀柔区人民政府,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010-69643654

特殊说明

(一)本单位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本项目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整个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与本区各级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或同时满足本政策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