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

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149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共计38313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时,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此次下达至市统筹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包含2026年分配各地中央直达资金和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其中2026年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采用预拨、清算方式下达,资金可用于市、区共担促进就业项目,次年根据各区年度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清算。

四、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年末常住人口数、就业登记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帮扶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重点就业工作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因素分配,并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对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资金予以适当扣减。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五、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配合,统筹用好各级就业补助资金,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2026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2026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单位:万元        

 预拨2026年分配各地直达资金预拨2026年促进就业资金市级分担部分就业补助资金 下达合计数
市本级750 750
海曙183730924929
江北159717963393
镇海165916573316
北仑206519714036
鄞州73051955925
高新7612101286
奉化141110862497
余姚3500 3500
慈溪4358 4358
前湾722 722
宁海1959 1959
象山1642 1642
合计22306160073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