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24〕10号),规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现将《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人社厅职建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指引(试行)
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指引内容,规范组织实施评聘工作。
一、评价机构的范围和条件
湖北省内已具备用人单位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资质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
(一)规模以上企业(按统计学口径)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
(二)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工作机制;
(三)企业有一定规模的高级技师存量;
(四)申报开展特级技师评聘的,须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评价资质;
(五)申报开展首席技师评聘的,须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特级技师评价资质,且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
经备案的中央企业在鄂分支机构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
二、评价职业(工种)的范围
可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已设置高级技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已设置高级技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需与本企业主营或主要业务密切相关,具有较高技能要求和技术含量。
三、评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特级技师评聘对象基本条件
特级技师是在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企业领军性高技能人才,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精通本职业和相关职业的重要理论原理及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承担传授技艺的任务,在技能人才梯队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
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特级技师评聘:
1.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2.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并取得地厅级及以上技能类人才荣誉或中央企业二级(省级)以上单位、世界500强企业(近三年榜单内)授予的技能类人才突出贡献奖励。
3.具有与参评职业(工种)贯通的正高级职称,且仍在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
4.具有与参评职业(工种)贯通的高级(副高级)职称,在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累计满5年且仍从事本领域工作。
地厅级技能类人才荣誉范围主要有:地级及以上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高技能人才表彰对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湖北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
(二)首席技师评聘对象基本条件
首席技师是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具有公认的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地方或行业企业领军性高技能人才,为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作出突出贡献,在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专业水平在地方、行业企业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
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参加首席技师评聘:
1.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特级技师岗位评聘满3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2.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特级技师岗位评聘满1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并取得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荣誉或央企总部授予的技能类人才突出贡献奖励。
3.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4.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累计满4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并获得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荣誉或央企总部授予的技能类人才突出贡献奖励。
5.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贯通的正高级职称后,在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累计满2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特级技师证书后,在特级技师岗位评聘满1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荣誉范围主要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大国工匠(含大国工匠培育对象、大国工匠提名人物);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对象、湖北省首席技师(2011年-2020年期间经省政府公布确定);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荆楚工匠、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获得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荣誉的,参评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破格申报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上述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岗位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报特级技师: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
(3)湖北工匠;
(4)世界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获得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教练等。
2.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不受上述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岗位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报首席技师。
3.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聘条件作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四、备案程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在开展评聘工作前应申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备案资质。
(一)备案申请
企业向所属备案监管机构申请职业(工种)等级变更,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备案资质,提交评聘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职业(工种)、报名条件、评审内容、评审流程、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等,并向全体职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方案样例见附件)。
(二)备案受理
市州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受理属地备案企业的申请,评估通过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复审,通过后由市州职鉴中心向企业出具备案函。
省职鉴中心受理省本级备案企业的申请,评估通过后向企业出具备案函。
原则上,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资质备案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省职鉴中心汇总上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五、评聘工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
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前,企业应结合实际需要,根据备案的评聘工作方案制定本次评聘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完成计划备案。评聘工作计划应明确本次评聘工作委员会人员构成、拟评聘人数及职业(工种)、评审方式、时间安排等。企业应合理规划技能人才梯次结构,原则上特级技师总量不超过高级技师总量的1/10,首席技师总量不超过特级技师总量的1/5,超过上述比例的暂缓计划备案。
(二)组织评审
企业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报名,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条件者,按照经备案通过的评审方案和计划安排组织评审,提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并对入选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向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提交“评价结果报备”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原则上,每年度集中提交两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核准
市州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审核市州备案企业“评价结果报备”资料,并将审核通过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推荐名单及“评价结果报备”资料、市州审核意见表报省职鉴中心。
省职鉴中心审核省本级备案企业“评价结果报备”资料,对市州审核情况进行复审,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异议处理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结果应当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企业评聘工作流程中应当明确投诉、争议仲裁处理机制及相应负责人员。企业内部公示期间,对评聘过程、评聘结果的投诉、争议仲裁处理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处理,处理结果报备案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要予以调查核实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职鉴中心。
(五)证书核发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企业颁发,证书样式和编码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确定。企业在“湖北省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提交证书数据,省、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审核,逐级上报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最终确认后,颁发证书,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
(六)任职聘用
企业应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兑现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激励举措和政策待遇。
六、工作责任
(一)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结构比例,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配套措施作出具体规定。要落实评价主体责任,从严把握条件、从严执行标准,确保评聘质量,自觉接受本企业职工及有关部门、社会监督。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大力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要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对企业上报的评审情况认真审核把关,对参评人员或企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人员或企业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资格,五年内不得再度参评。情况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管理体系建设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工作事迹、成长经历,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之路。
附件:1.湖北省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样例)
2.湖北省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结果报备资料清单
3.湖北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