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各试点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芜政办秘〔2025〕7号)等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现决定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改造项目验收工作(含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和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纳入“芜湖市试点企业改造项目库”,已按相关规定完成数字化改造,且数字化水平等级自评达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

二、验收条件

1.已于“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入库申报”,平台中“基本信息”“诊断摸底”“入库申报”“项目改造”“项目交付”等各环节所需信息填报齐全且通过县市两级工信部门审核;

2.已实际完成数字化改造合同约定的数字化项目建设,完成企业内部项目验收;

3.依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自评数字化水平等级达二级及以上;

4.数字化改造项目软件系统或云服务已稳定运行并产生实际运行数据,配套硬件投入在企业现场能正常使用、清点,相关指标达到预期业务目标;

5.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款项已全部结清,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齐全。

三、工作流程

已完成数字化改造,且满足上述验收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常态化于“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出验收申请,市工信局根据企业验收申请情况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和审计工作。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申报书》(附件1)、《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改造项目验收申报书》(附件2)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附上项目投资相关凭证(见附件3),于平台中提出验收申请。

(二)县区初审。载体工信部门在平台上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在平台推荐至市级。

(三)材料初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测专家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企业提前准备好入企评测事项。

(四)水平评测。对于材料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测专家组赴试点企业实地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出具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

(五)项目验收。对数字化水平评测达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专家组赴试点企业实地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核查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评估取得的成效,并出具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报告。

(六)项目审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审计,对项目的业务流、资金流、账务处理等进行详细审核,包括发票、合同、银行流水等,核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金额,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试点企业提交的评测、验收申报书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试点企业和相应的数字化服务商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确保项目真实有效。试点企业应“真转真用”,改造应用系统有实际使用且数据真实,要加强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业务培训,员工熟练掌握系统各项功能模块,能够熟练操作相关业务流程。

(三)坚决杜绝骗补行为。试点企业不得“新瓶装旧酒”,将试点期限之前已完成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包装成新项目参与试点;试点企业不得与服务商存在如签订虚假合同、夸大改造成本、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骗取补贴的行为。

 

附件:1.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申报书

2.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改造项目验收申报书

3.项目投资相关凭证附件清单

4.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附件下载:附件1-4.zip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