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行业企业:
现将《淄博市工程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工程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我市工程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师服务企业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拟设立淄博市工程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建设,充分发挥工作站平台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集聚工程师力量。
2.目标任务。坚持政府引导、依需设立、服务发展、以用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托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人才资源建设一批工作站,以人才链赋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同时建立健全工作站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采取技术交流、技术攻关、科研创新等方式,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精准化人才服务。
二、严格工作站设立标准
3.设站主体。要围绕全市重点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建设发展需要,主要依托全市各级各类重点企业设立工作站。工作站一般设在企业班组、实训基地、研发中心等场所。
4.设站条件。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经济实力,能为工作站日常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工程技术水平较高,建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才,拥有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科研项目;能为在站工程师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
5.设站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经所属(驻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评遴选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设站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工作站设站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文件公布。
三、配强工作站首席专家
6.专家配备。设站单位应为工作站配备1至2名首席专家,为在站工程师开展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等提供技术指导,帮助设站单位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工程技术人才。
7.专家条件。首席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对于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精湛的科研水平,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扶持本地区本领域企业发展的良好意愿,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8.专家遴选。首席专家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进站开展服务活动应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不影响本职工作。鼓励设站单位柔性引进或聘用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专家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工作站首席专家。支持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任工作站首席专家。支持市属高校与设站企业开展“校聘企用”试点,鼓励高校青年人才到工作站担任首席专家。
四、配齐在站工程师
9.规范工程师选拔。工作站设立后,设站单位要认真做好进站工程师选拔工作。进站工程师一般从设站单位符合条件的正式职工中产生,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解决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10.鼓励对外服务。鼓励工作站吸纳设站单位以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才进站开展工作,可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同行业企业培养人才、解决难题,促进共同发展。每家工作站最多可吸纳3名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才进站开展项目研发、人才服务工作。
五、建立健全工作站运行机制
11.建立工作协议制度。设站单位与首席专家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工作协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在站时间、工作模式、知识产权归属及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等。鼓励设站单位与首席专家、首席专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12.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工程师进站后,在首席专家指导下组织开展项目研发、技术攻关、人才服务等工作。发挥首席专家行业影响力,帮助设站企业破解技术难题、培养工程技术人才。鼓励首席专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设站企业工程师资源对接平台,加大工作站横向交流和资源共享,推进工程师智力资源与企业人才需求有效对接,畅通项目合作渠道。
13.构建全领域服务体系。工作站要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主动挖掘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等优质人才资源,面向本区域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举办学术交流会、业务研讨会、公益性专题讲座、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等,引领本行业领域内工程技术人才更新专业知识、提升技术技能。
六、健全完善工作站管理制度
14.落实分级负责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做好全市工作站的规划、评估、指导等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做好辖区内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及时给予政策、信息、资金和服务支持,指导工作站开展人才服务。设站单位负责工作站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工作站建设管理细则和发展计划,加强工作站软硬件环境建设,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为工作站日常工作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15.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两年对工作站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站引领工程师开展技术攻关、项目研发情况;工作站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情况;工作站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情况;工作站管理运行情况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结果,对作用发挥明显,为设站单位科技研发、人才培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作用发挥差,管理不善的,提出整改意见,由设站单位进行跟踪整改。
16.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工作站公布后连续两年未开展相关工作或评估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承担工作站职责。
七、强化工作站服务保障措施
17.支持在站工程师评审职称。工程师在工作站取得的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可作为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的重要参考;工程师在工作站举办的公益性专题讲座中担任授课专家的,授课内容可作为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聘、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工程师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各类业务研讨及培训,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相应学时。
18.推行在站工程师“职称直评”。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在站工程师(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才除外),经工作站审核推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每家工作站每年度最多可择优推荐3名在站工程师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在站工程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在站期间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以下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实行设站单位职称申报推荐负责制,对在站工程师职称推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设站单位,取消当年度职称推荐申报资格,并纳入企业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19.促进专家作用发挥。对于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首席专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纳入淄博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参加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市及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受到通报表扬的首席专家在项目申报、课题申请、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参加高级研修项目培训以及申报各类重点人才工程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属于设站单位柔性引进的首席专家,符合条件的,纳入“淄博精英卡”发放范围,享受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绿色通道服务。
20.建立人才培养与职称评价衔接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设站单位组建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主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鼓励设站单位发挥用人主体优势,贴合自身实际制定不低于省统一标准的企业内部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工作站运行情况及评估结果作为授权设站单位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重要参考。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