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概念验证中心
1.依托单位为在大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
2.依托单位应能为概念验证项目匹配场地、设备基金等配套条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概念中心建设方案;组建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鼓励联合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资源集聚与共享。
3.概念中心应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概念(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商业孵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
4.自申请备案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向社会披露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中试基地
1.依托单位为在大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
2.应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拥有或整合行业上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等专业设备及配套设施。
3.拥有必要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4.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对外部创新成果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
5.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6.自申请备案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向社会披露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有关要求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https://kjxm.kjj.dl.gov.cn/)线上方式分类别填写申请材料(选择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基地中的一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
2.申报推荐。各在连高校院所、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进行现场考察,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择优推荐并进行排序。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推荐函电子版反馈至指定邮箱dlskjjcg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洋齐
联系电话:0411-3998985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许精华 15668605856
附件:
附件1-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管理申报书.doc
附件1-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申报书.doc
附件2-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概念验证服务事项清单.xlsx
附件2-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服务事项清单.xlsx
附件3-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概念验证项目清单.xlsx
附件3-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项目清单.xlsx
附件4-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可行性报告提纲.docx
附件4-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可行性报告提纲.docx
附件5-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相关证明材料.doc
附件5-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相关证明材料.doc
附件6-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6-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7.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2号)
8.
附件8:项目申报平台操作指南.pdf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