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概念验证中心

1.依托单位为在大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

2.依托单位应能为概念验证项目匹配场地、设备基金等配套条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概念中心建设方案;组建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鼓励联合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资源集聚与共享。

3.概念中心应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概念(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商业孵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

4.自申请备案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向社会披露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中试基地

1.依托单位为在大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

2.应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拥有或整合行业上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等专业设备及配套设施。

3.拥有必要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4.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对外部创新成果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

5.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6.自申请备案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向社会披露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有关要求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https://kjxm.kjj.dl.gov.cn/)线上方式分类别填写申请材料(选择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基地中的一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

2.申报推荐。各在连高校院所、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进行现场考察,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择优推荐并进行排序。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推荐函电子版反馈至指定邮箱dlskjjcg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洋齐

联系电话:0411-3998985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许精华  15668605856

附件:

附件1-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管理申报书.doc

附件1-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申报书.doc

附件2-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概念验证服务事项清单.xlsx

附件2-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服务事项清单.xlsx

附件3-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概念验证项目清单.xlsx

附件3-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项目清单.xlsx

附件4-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可行性报告提纲.docx

附件4-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可行性报告提纲.docx

附件5-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相关证明材料.doc

附件5-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相关证明材料.doc

附件6-1: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6-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7.大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2号)

8.附件8:项目申报平台操作指南.pdf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