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鲁科字〔2025〕188号)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复核,拟对符合要求的6家概念验证中心进行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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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拟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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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