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5〕4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6-2027年)》(沪发改服务〔2025〕12号)、《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若干规定》(沪浦发改规〔2024〕1号)以及相关要求,现开展2026年上半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支持《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

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2026年上半年申报的项目除了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还需符合:

1.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类支持的方式,本次申报项目总投资必须为500万元(含)以上。

2.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3月31日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3.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5.上报单位2025年度净资产原则上为正。

6.税收户管在临港地区的企业申报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

三、申报材料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2023至2025年三年财务报表及2025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申报截止日前尚未完成2025年度审计的申报单位,提供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预计完成时间的说明,评审过程中应根据区发改委的要求补充2025年度审计报告。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5.国内外行业权威榜单排名及相关荣誉评选等文件、参与“中国品牌日”等节展品牌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6.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文本(如有)。

17.服务重点“走出去”项目证明文件(如有)。

以上带“﹡”的必须提供,其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于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2.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税收征管关系对应区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于2026年2月4日下班前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骑缝加盖单位公章),2026年2月6日下班前提交至税收征管关系所在管理局(管委会)审核完整性和准确性(税收户管在相关镇的企业送至区发改委;各管理局(管委会)、区发改委联系人详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2026年上半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同时按照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规定加强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严把项目质量,择优推荐上报。

2.请项目申请单位自主申报。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宜,仅限于各管理局(管委会)和我委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举报邮箱:pdfgwcyc@pudong.gov.cn)。

为便于项目管理,项目答辩人员应当为本企业该项目的负责人,答辩时需凭身份证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参加。

3.请各管理局(管委会)汇总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6年2月13日17点之前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件、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管理局(管委会)公章的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报送至浦东新区临沂路128号507室(联系人:王帆,电话:58811536)。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3.关于使用法人一证通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浦东新区各管理局(管委会)联系人一览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_附件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pdf

附件_附件3:关于使用法人一证通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pdf

附件_附件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浦东新区各管理局(管委会)联系人一览表.pdf

附件_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