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校内各单位,南充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南充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的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 电子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协议》,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和电子科技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启动2025年度南充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全部实行网上在线申报。项目负责人线上填报以及项目申报单位线上审核提交起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24日09:00-2026年1月2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身份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登录“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nanchong.gov.cn/kjj/index.html),点击“业务平台登陆入口”,在“南充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身份注册(申报单位须先注册),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综合管理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用户登录”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材料。
(三)申报单位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综合管理平台”登录,在线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归口科技主管部门。
(四)推荐单位审核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认真审查核实,按照项目推荐要求,在“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文件和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三、申报要求
(一)凡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由南充市企事业单位与电子科技大学校内单位联合申报并在南充实施。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2026年3月1日。项目申报类别、申报领域、支持范围等详见《2025年度南充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是在南充市注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高校不在此范围)。其中,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企业一般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4年或2025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近五年市委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中试项目可不受此限制),对纳入市(县)年度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相应提供证明材料。
(三)医工交叉项目仅限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申报。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较好的信誉,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项目负责人有项目在执行期的、到期应验收而未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还在项目处置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
(五)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分别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相应提供证明材料):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5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电子科技大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
(六)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并出具《自筹资金配套承诺书》(附件2)。
(七)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投入(R&D)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提供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的上年度研发〈R&D〉统计年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上传附表。
(八)联合申报的双方须签订《南充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联合申报协议》(附件3),项目立项公示后与申报书统一装订并报送至市科技局(一式四份)。申报协议经电子科技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A202)在科研财务系统审核后,加盖“电子科技大学合同专用章”。
(九)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2025年度南充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对项目实施预期能实现的指标做出客观、真实、合理判断。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书填写的预期指标不得更改。填报项目申报书时,申报单位排列顺序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项目其他合作单位。
(十)南充方每个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十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在系统线上提交,其中项目申报书线上填报,其他附件支撑材料扫描后上传。
1.《南充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企业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其他申报资质证明材料)。
3.企业须提供自筹资金配套承诺书和相关支撑材料。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为以下材料之一:从企业申报项目时起算,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上个季度企业财务季报、上月末银行对账单、上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上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上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上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4.南充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联合申报协议(加盖“电子科技大学合同专用章”)。
5.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支撑证明材料。
(十二)申报单位应为申报项目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
四、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申报项目需参加会议答辩,答辩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申报咨询
(一)南充市科学技术局社发科
任春蓉 0817-8856677
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11楼1118室
(二)电子科技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费 春 何季孟 028-61831012、028-61831103
(三)技术咨询电话
黄老师 0817—6991133
附件:1. 2025年度南充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 资金配套承诺书
3. 南充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联合申报协议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电子科技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