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全市加强自主创新,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高校、科研单位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泰安市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工业领域的相关技术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科研设备、项目基础与资金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原则上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引导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申报时请准确选择类别、领域等,避免因内容有误影响后续评审。
(二)各区域、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单位信息,认真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审核材料,重点审查项目类别、领域等内容,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项目立项前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材料及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3—2025年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下申报形式,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将盖章的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连同所有电子版材料于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17点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的形式。具体地址为:市民之家(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三楼西厅科技局窗口F21;申报材料电子版命名方式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发送至takjgxk@163.com。
(五)驻泰单位、科研院所申报2025年引导计划的,单位须出具承诺函,积极配合科技部、教育部组织的科技年报统计工作,如实填报项目自筹经费和科研人员工资等;提供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情况表(加盖公章),拒不填报、数据为0或数据异常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六)申报项目须依次经申报单位、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市直、驻泰单位申报项目须依次经申报单位、市科技局审核。
五、形式审查
为节约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市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
(三)项目出现人员重复的,项目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四)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单位未推荐申报的。
(五)项目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六)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不符合限额申报要求的。
(七)存在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
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科 0538-6991149
附件:1.
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书.doc
2.
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汇总表.xls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