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提高江苏省地方标准质量水平和影响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地方标准揭榜挂帅是指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发榜方)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集、遴选确定重要地方标准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称揭榜方)竞争承担标准起草任务的新型地方标准立项方式。

第三条重要地方标准项目是指对全省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标准项目。

第四条发榜方统一管理重要地方标准揭榜挂帅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组织征集重要地方标准项目需求,对征集到的项目需求进行遴选、研究并形成榜单;发榜征集揭榜方,对揭榜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发布揭榜公告(标准立项通知)。

第五条实施揭榜挂帅的地方标准项目应聚焦我省重点产业或重要领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管理要求等,应有助于提升我省相关产业或领域标准化水平、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制定跨行业、跨区域和全产业链相关地方标准。实施揭榜挂帅的地方标准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揭榜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三)具有协助发榜方和对口行政主管部门推进标准实施和监督的意愿和能力。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牵头或参与起草过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单位参与揭榜。

第七条实施揭榜挂帅的地方标准项目,按照以下过程要求进行管理。

(一)确定领域。发榜方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和全省标准化工作重点,研究确定本年度实施揭榜挂帅的地方标准重点领域。

(二)需求征集。向重点领域相关的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苏的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在苏“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等方面代表征集需求,发放重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建议表,并要求填写需要制定的标准名称、需求背景、标准主要内容、标准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时限要求以及对揭榜方的要求等内容。

(三)需求遴选。针对前期收集到的重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建议表,发榜方组织有关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遴选,研究确定需求项目建议名单。

(四)发布榜单。根据需求遴选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五)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按照榜单要求,可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并撰写标准草案,将相关材料上报发榜方申请揭榜。

(六)揭榜方论证。由发榜方组织有关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需求项目建议提出方以及专家代表,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能力、意愿等进行论证,提出拟推荐立项项目名单及承担项目的揭榜方。必要时可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论证评估。参与申报标准制定项目建议表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回避。

(七)揭榜公示。揭榜方对立项论证评估结果进行研究确认,由发榜方统一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八)下达计划。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下达揭榜项目立项计划。

(九)立项后管理。立项计划下达后,相关项目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实施统一管理。揭榜方应当加强调查研究、试验验证、征求意见等工作,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上报送审材料。

第八条实施揭榜挂帅的地方标准审查发布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行业、本区域内予以重点推广实施。

第九条实施揭榜挂帅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有关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条实施揭榜挂帅的地方标准发布实施一段时间后,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价,促进相关标准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