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泰山景区招商引资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泰安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按照《2025年度泰安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指南》(附件1),支持软科学领域的相关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科研设备、项目基础与资金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实行限额申报。同一项目指南,每家申报单位仅限对应申报1个项目;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人员涉及的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申报项目应覆盖指南确定的研究内容,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参考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

(二)各区域、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审核责任,认真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项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再更改申报内容。

(三)材料及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3—2025年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科技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或评价报告、已承担各类科技计划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下申报形式,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将盖章的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连同所有电子版材料于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17点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其中,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的形式。具体地址为:市民之家(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三楼西厅F21科技局窗口。

(五)驻泰单位、科研院所申报2025年引导计划的,单位须出具承诺函,积极配合科技部、教育部组织的科技年报统计工作,如实填报项目自筹经费和科研人员工资等;提供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情况表(加盖公章),拒不填报、数据为0或数据异常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六)市直、驻泰单位申报项目须申报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须依次经申报单位、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区域科技管理部门统一上报。

五、形式审查

为节约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市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不再退回申报单位修改。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单位未推荐申报或超限额推荐申报的;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预期研究成果不明确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的,偏离项目指南申报方向的。

(三)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四)项目组成员重复交叉挂名的。

(五)未按照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

(六)项目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但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七)存在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

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政策科 0538-6991102

附件:1.2025年度泰安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指南.doc

2.泰安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书模板.doc

3.泰安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汇总表.docx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