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金融服务机构:

根据《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5〕260号)要求,拟公开征集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合作机构、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程序

意向合作机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管理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市工信局审核→网上公示→印发合作机构、管理机构名单通知→签订合作协议。

二、申请条件

(一)银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能有效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创新相应的融资产品,适当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及融资成本,优化流程提高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大企业信贷或转贷过桥支持力度;

3.同意签订合作协议,指定部门开展融资平台具体工作;

4.信贷审批和不良贷款追索流程规范,具有较强的风控能力,自觉配合主管部门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二)担保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获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

2.获得合作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在该额度内开展的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3.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管理制度,不良贷款追索流程规范,合法合规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同意签订合作协议,指定部门开展融资平台具体工作;

5.自觉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的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三)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注册的法人金融服务业机构;

2.愿意签订《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转贷过桥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依分工共同承担信贷风险补偿、转贷过桥资金运营管理职责的机构;

3.成立专门团队负责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制定完善项目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和落实融资平台相关运营工作;

4.自觉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的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三、申请材料

(一)开展四位一体融资业务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近年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情况、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运行情况(银行提供)、获得银行综合授信情况(担保机构提供)、资金管理经验及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管理机构提供)以及中小微企业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及工作计划等,并提供负责此项工作具体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其他事宜

(一)业务衔接。此次合作机构征集工作完成前,原已为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合作机构,继续按原合作协议开展业务,确保业务平稳过渡。征集工作结束后,按新签订的合作协议开展相关业务,原合作协议与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以新政策及重新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材料提交。请有意向的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于12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号楼528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1061133467@qq.com),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真实性要求。申请机构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原则上3年内停止其申请合作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5〕260号)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4日

(联系人:刘欣;联系电话:2216987、13809808195)

附件:

1.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5〕2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