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