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供销合作主管部门,自治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精神和《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安排,加快建立完善我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转型升级,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和《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加快建立完善我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导向,构建以回收点为基础、以分拣中心为纽带、以再生利用为目的,布局科学合理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链条,提高再生资源回收技术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服务提升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到2028年,全区建成一批符合标准的绿色分拣中心、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乡镇可回收服务点,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乡镇可回收物中转站覆盖率不低于50%,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7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引领行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再生资源三级回收网络。

1.大力发展城乡回收网点。按照“便捷高效、网络通畅、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定点回收、“以车代库”、智能回收、“互联网+上门回收”等便民回收服务,建设固定回收和流动回收相结合的多元化回收网点。依托社区、乡镇公共服务网点,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积极拓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便利居民交售。鼓励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在回收网络空白和薄弱地区,通过新建网点或收购、加盟等方式,将社会回收站点、个体经营者等引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销社,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对应部门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加快建设乡镇(农村)中转站。发挥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自建、股权合作、加盟等方式,整合仓储、土地、厂房等资源,在重点乡镇、街道合理布局建设一批中转站,开展临时贮存、初步分拣等业务,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转运效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站点改造和建设,提高再生资源暂存和中转能力。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建设县域分拣中心。支持银川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化水平。支持各市在县区和城市近郊改造和新建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绿色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升分级分拣、整理打包、市场集散等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分拣中心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中的支撑作用。支持电子废弃物等领域回收利用企业,建设符合标准的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专业型绿色分拣中心。鼓励和支持制造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到2028年,实现县域分拣中心全覆盖。加强对分拣中心商户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其业务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接,进一步扩大再生资源回收规模。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等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销社、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支持包括供销合作社回收利用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一点多能”作用,推动供销合作社、商贸流通网点、农资经营网点以及为农服务中心等叠加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在人员、物流、设施、平台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业务间高效协同,从业务融合向体系融合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供销社、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市场主体壮大市场规模。

5.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纵向整合与横向联合,整合行业优势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创新回收模式,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培养形成一批回收网络完整、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加快上下游重组、与国内先进地区龙头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升级业态、模式和技术,提升行业品牌化、集约化发展水平。鼓励回收企业在塑料污染治理、数字化发展、回收利用衔接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6.提升规模化发展程度。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推动行业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支持骨干回收利用企业向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到2028年,全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孵化培育2-3家区域“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先进装备和技术应用水平。引导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积极引进、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开展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大力推广精细分拣和深加工技术,加快建立健全终端处置利用体系,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依托电动车销售门店布局回收服务网络,做好废锂电池、动力电池集中贮存、转运及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废弃物回收利用。

8.深入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业务。研究建立家电回收处理企业与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合作机制,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开展废旧家电回收。支持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建立多元化回收渠道,吸纳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社区网格员等个体回收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运用上门回收、预约回收、固定回收等多种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全品类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力度,提高拆解效率和资源回收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公共机构开展回收业务。加快健全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认真执行办公设备家具配备、处置有关规定,加强电器电子产品、家具等废旧物品的循环再利用。支持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家具等资产共享机制,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回收使用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供销社、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转型升级。

10.推动数字智能化转型发展。推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大数据平台,构建再生资源全产业链监管服务闭环。引导回收企业将数智化技术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强化技术赋能。鼓励搭建“智能分拣分选”“智慧回收工厂”“数字化回收利用园区”等应用场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行业协会等联动协同,建设再生资源数智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数智化转型服务,推动回收利用产业数智化转型。(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发挥优势,承担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标准研究制定,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二手产品交易标准,精准服务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探索制定优势特色产业清洁生产、绿色设计等标准。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引导企业沿产业链推进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

12.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严管严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行业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规范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识别,落实防火、防雷、防毒、防尘、防爆、防触电、防汛等安全防范措施,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动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助力企业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行业生态环境监管。贯彻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和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依法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加强收集、运输与储存、加工处理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露天经营、违规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违规回收危险废物和未遵守国家禁限塑有关规定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等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共享相关监管数据信息,视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形成工作合力。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调研,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数据监测分析和数据发布。开展形式多样的再生资源回收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动员社会大众落实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此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

联系电话:0951-59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