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阳江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决定在江城区设立1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现组织开展承建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PDF版)报送到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受理审查。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提请市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
(三)研究立项。市局集体研究择优选择工作站承建单位,并经市局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四、项目完成期限
项目在申报时要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原则上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站点建设工作,并向市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和佐证材料。
五、补助发放
市局对项目成果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经市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局党组会议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后补助形式拨付资金,资金来源于2025年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二)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近三年已承担过省、市级同类型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再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联系方式: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0662-3366991;
材料报送邮箱:yj3366991@163.com;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编:529500。
附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 件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深入实施《阳江市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覆盖范围,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体系建设,为市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助力我市营商环境提升。
三、支持数量与项目额度
本项目支持数量1个,项目资金3万元。
四、项目任务
(一)根据《阳江市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承建范围,在江城区选址建设维权援助服务站点1个。
(二)在拟建设维权援助服务站点内配备专职(兼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及办公设备,参照《阳江市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工作站工作制度,并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内公示;
(三)整理服务对象或相关创新主体及其商标、专利名录不少于20家,为后续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奠定基础。
五、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本市辖区已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具备支撑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的必要条件。
六、项目期限
项目完成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七、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经验证明等材料;
(四)其他证明申报单位优势的佐证材料;
(五)单位银行开户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