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2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硅碳负极材料是将硅与碳基材料复合而成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对破解新能源领域关键材料瓶颈、抢占新能源技术竞争制高点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加快推动硅碳负极产业发展,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硅碳负极产业发展高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产业规划布局,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一)打造产业发展集聚区。围绕打造“多孔碳/硅烷气+硅碳负极+新能源电池”完整产业链条,着力构建以负极龙头企业为引领,创新型硅碳企业为支撑,多孔碳、硅碳设备及其他配套材料聚集发展的产业生态格局。全力推动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力争2026年突破50亿元、2027年突破100亿元、2028年突破200亿元。将宜昌东部产业新区(含猇亭区)作为全市硅碳负极产业集聚发展的核心承载区和重要引领区,支持在白洋园区田家河、玛瑙河片区高起点规划设立宜昌市硅碳负极产业园;支持猇亭区在工业园区发展硅碳负极产业,建设硅碳负极产业重大项目;鼓励全市其他有条件的园区发展硅碳负极产业。

(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高标准整体规划硅碳负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提前启动白洋园区金龙变电站扩容论证前期工作,加速地埋电缆管沟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配建园区电力设施和廊道,保障企业电力生产供应稳定。按照企业物料管廊运输要求,加快配建公共管廊底座等物料运输设施,对企业项目投产运行前两年租用公共管廊底座租金给予20%的优惠。

二、加快科技创新引领,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三)强化技术创新驱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三峡大学、三峡实验室等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硅碳负极领域“卡脖子”技术和行业共性问题,系统推进关键产品和重大技术攻关、中试转化、工程化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硅碳负极领域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级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支持中试基地建设。出台全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对中试项目采取适度包容的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硅碳负极领域等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应用。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的综合性、专业化化工中试基地,在其投入运营后的2年内,按照年度实际中试服务性收入1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硅碳负极中试项目入驻化工中试基地,对入驻企业按照核定设备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强化产业生态构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五)推动项目投产达效。建立健全硅碳负极产业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加快推动项目投产达效。对硅碳负极材料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按照生产设备购置建设完成后实际费用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成长壮大。构建覆盖硅碳负极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梯次培育体系,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对本领域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加快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采取龙头招商、以商招商、园区招商等多样化招商模式,加速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硅碳负极领域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被招引企业相应支持。全面落实全市“五个一”产业链招商要求,将硅碳负极产业招商活动纳入全市“四个重大”工作机制调度,提升发展质效,加快构建硅碳负极产业集群。

四、完善要素配套保障,提升产业服务效能

(八)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宜昌产投集团“双创”投资基金等各类产业基金的战略领投和投资带动效应,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同时撬动各类社会资本等资金资源,形成“企业自主投入+机构跟进投资+政策资金引导”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支持硅碳负极领域企业成长壮大和产业加速发展。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展银企专项融资对接,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对新进入该领域企业给予“一企一策”指导。加大对硅碳负极领域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增信服务力度,降低担保费率,将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通过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为短期有周转需求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十)强化产业人才保障。加大硅碳负极领域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符合条件的全职或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支持政策。推动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宜昌技师学院等本地职业和技工院校,围绕硅碳负极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支持本地企业与市属职业院校联合开设校企合作订单班,为企业定向培养输送硅碳负极技能人才,对经市教育部门考核认定的校企合作订单班,每班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项目推优申报。加大国家和省级各项产业扶持资金争取力度,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硅碳负极领域重大产业项目,积极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资金补助和国家专项债券资金扶持。积极支持和争取硅碳负极领域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依法依规享受用地、用能、用电等要素保障。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动发展提质增效

(十二)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引导推动硅碳负极企业加入宜昌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联盟,链接行业专家库,共享新能源产业发展资源。鼓励开展行业交流及推介,对组织举办硅碳负极领域产业峰会、学术论坛及产业招商等高层次、多类型活动的企业,按照我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资金奖补支持。

(十三)支持技术产品推广。鼓励硅碳负极领域企业消费“绿色电力”,指导和帮助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购买“绿色电力”和“绿证”。加大对硅碳负极产业相关专利的优先审查及预审力度,加快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持硅碳负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本意见所涉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城区(不含夷陵区)由市、区两级各负担50%,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当年在安全、环保、质量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意见支持政策。本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