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东莞市人工智能应用创新中心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东莞市人工智能应用创新中心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