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对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顺利实施,同时了解和掌握已完成的项目对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的作用和影响,按照《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海科工信法规〔2025〕4号)及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凡承担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送项目的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承担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组织验收的项目(附件2),填写《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二、编报要求
(一)项目执行情况包括:2025年项目进展情况;到2025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合同书的内容总结年度项目实施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科技成果产出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认真把关。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应有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
(二)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进入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
(三)提交时间: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2月2日--2月6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基础上,我局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2.项目实施年度总结报告是项目验收审查必备材料之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工作。
3.项目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严格按照《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海科工信法规〔2025〕4号)及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
4.逾期未填报的项目将暂缓结转资金拨付,并列入重点抽查对象。凡不填报、逾期不申请组织验收的单位我局将三年内不予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联系电话:68724664、68724667
附件:1.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2.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