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巴府办规〔2024〕7号)第一条第(三)款中“对新引进‘三类500强’‘行业百强’、双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内外领军企业或相关机构,在我市登记为法人企业的,以及在巴省级以上瞪羚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予以删除。
除修订内容外,其余内容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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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