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案件名称案件性质案情概要法律法规依据处罚结果备注
1亳州市XX书店涉嫌发行侵权复制品案行政2024年7月份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售卖侵权复制品案件时,调查发现该案中《暑期复习计划》等出版物是当事人从亳州市xx书店采购。根据该线索,2024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对亳州市xx书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店内证照齐全,未发现案件中的相关书籍,执法人员要求书店负责人说明相关情况。 亳州市xx书店经营人A承认书籍是由他卖给B,但对郑州大学出版社出具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对书籍重新进行鉴定。2025年1月2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阳光书店涉嫌发行侵权复制品进行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2025年2月21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  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捌角肆分(60.84)元。 
2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XX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涉嫌发行侵权复制品案行政2025 年 11 月 5 日 16:10,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来到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xx办公用品有限公
司,在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其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个别图书纸张粗糙。执法人员请示单位负责人后,对图书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现场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字确认。后经鉴定,含有一本盗版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2025年12月4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下列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1 本,并处罚款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