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自治区实施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5〕38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后补助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5〕303号)要求,经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审议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后补助项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电子邮件:nmgluojing@163.com),并留下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将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罗京,联系电话:0471-6385195
附件:2025年自治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后补助项目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