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区经济发展服务科、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笺〔2026〕23 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5〕5号)、《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25〕45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4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5年12月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投产,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设备、软件及技术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备案。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且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2月14日)前填报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计划库(入库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policyLibrary?id=7),同步登录“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申报。
(二)项目申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开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企业应根据模板撰写《2025年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1),申报类型允许同时勾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盖章后,以PDF格式于2026年2月14日前在平台内填报上传。纸质材料(一式2份,与网上材料一致)提交至信息产业科。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项目审核。余姚市经信局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后按照“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价标准”(附件2)组织专家评审,符合市级数字化车间〔评审总分在40分(含)以上〕、智能工厂〔评审总分在60分(含)以上,且必需指标得分达到15分(含)以上〕建设要求的项目推荐上报至宁波市经信局。
(四)名单公布。宁波市经信局将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核,统筹确定2025年度宁波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拟认定名单,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请属地发展服务办(科)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本次评定项目将优先纳入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储备库,并重点支持推荐申报2026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联系人:信息产业科 郁老师、韩老师
电话:89554227 89554228
“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0574-87900574。
附件:2025年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及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价标准.doc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