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申报的创业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2025年在孵企业培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不少于5家,孵化服务成效突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范围:2025年各批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独角兽企业范围:2025年新晋成为的独角兽企业。

事项描述

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在孵企业的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2-31至2026-01-2817:00:00

办理程序

1.申报机构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并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在线填报和提交,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

010-55578105,010-64840867,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010-58858681

特殊说明

(一)申报机构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本项目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三)鼓励申报机构完成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孵化机构动态管理系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