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5号)的要求,本市化肥关税配额进口企业,请按照公告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要求,自2023年12月15日起,可向我局提交2024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申请。我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外贸运行处杜雨潇;电话:55579513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侯佳;电话:89150495)

附件: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