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5号)要求,2026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矿业权底数信息
请各市局对辖区内矿业权底数情况进行梳理,重点核对矿业权数量、行政区等信息是否准确,及时填报完善辖区内矿业权管理信息,符合以下条件的矿业权应调整为免填报。
1.上一年度新设立且至最迟填报日不满六个月的矿业权;
2.已注销的矿业权;
3.已被撤销、吊销、公告注销、自行废止的矿业权;
4.因与自然保护地重叠、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产业调控政策等原因政策性关闭退出的矿业权。
请将核对后需调整的信息及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于1月30日前汇总报送至矿保处。
二、督促指导矿业权人填报
各市局要加强宣传培训和跟踪指导,组织辖区内矿业权人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储量年报上传及年度信息填报公示,务必于1月31日前完成储量年报上传,3月31日前完成年度信息填报公示;加强对填报公示信息的比对分析。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探矿权续期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149号)等文件要求,重点审查矿业权人填报的“三率”指标、勘查实物工作量等信息,发现漏填、错填、数据异常的,及时告知矿业权人核实修改,确保填报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送专项核查名单
各市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梳理辖区内拟纳入专项核查的矿业权名单,于3月31日前报送至矿保处。
如在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存在问题,可电话联系或加入全省信息公示QQ群(群号:705771999)沟通交流。
联系人:刘 佳,电话:0551-62553166
洪渝鑫,电话:0555-3885306
邮 箱:ahzrzytkbc@163.com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