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推进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末端处置能力,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建筑垃圾消纳“一县(市)一场”的通知》(闽建管〔2025〕12号)、《泉州市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泉城管〔2025〕110号)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县(市)一场”“一镇(乡、街道)一站”“一村(社区、住宅小区)一点”建设要求,力争构建覆盖城乡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规范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满足消纳需求,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设施分类及建设规范

(一)固定消纳场

1.建设目标。设计消纳能力需满足县域近5年建筑垃圾消纳总量,具备长期稳定服务能力。

2.选址要求。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综合考量地质条件、运输距离、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

3.合规要求。依法办理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4.技术标准。严格参照《福建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标准》(DBJT13-375-2021)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

5.安全环保。按规定建设垃圾坝与防洪排水系统,确保结构安全和排水有效;落实防渗、污水收集与处理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二)资源化利用场

1.选址要求。需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综合考量地质条件、运输距离、环境影响及安全风险。

2.设施建设。场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围墙或围挡。配备分类堆放区、地基处理、车辆冲洗平台、计量设施和监控设备等必要设施。场区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与作业需求相适应的作业机械。

3.安全环保。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按要求设置排水沟或雨水收集池,确保有效导排雨水,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要建设垃圾坝,落实安全措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米,超过3米时,须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确保安全稳定。出入口设置规范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4.运营管理。在车辆进出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消纳管理公示牌,明确公示建设单位、责任人、开放时间、消纳种类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计量和监控设备要接入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中转(场)站

1.选址要求。地类为建设用地或市政环卫用地,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设施建设。场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围墙或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配备分类堆放区、地基处理、车辆冲洗平台、计量设施和监控设备等必要设施。场区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与作业需求相适应的作业机械。

3.环保安全。采取喷淋、雾炮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按要求设置排水沟或雨水收集池,确保有效导排雨水,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要建设垃圾坝,落实安全措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米,超过3米时,须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确保安全稳定。出入口设置规范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4.运营管理。在车辆进出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消纳管理公示牌,明确公示建设单位、责任人、开放时间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计量和监控设备要接入全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收集点

1.选址要求。选址不得影响居民生活、道路整体景观协调、交通出行,或临近江河湖岸线等。

2.设施建设。规范设置围挡或全封闭,采取防尘、防溢措施,挂牌公示责任人、联系电话、开放时间等。

3.运营管理。收集点建筑垃圾应及时转运,不得堆积过高(大于3米)或外溢,不得混杂生活垃圾、其他固态废物等非建筑垃圾,提供袋装收集。

三、运营管理核心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具体的运营管理单位,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挂牌公示公开。在车辆进出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消纳管理公示牌,明确建设单位、责任人、开放时间、消纳种类、扬尘治理要求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3.建立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分区、分层堆放制度,加强堆体稳定性动态监测,防范坍塌等安全事故。

4.落实台账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及去向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特殊情形处理

1.改造利用。已完成开挖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可申请改造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开展回填处置,需经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符合环保安全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视同符合“一县(市)一场”要求。

2.区域共建。地质条件特殊或建筑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可采取区域共建共享模式,相关县(市)需联合提出申请,明确牵头单位、设施选址、责任分工和服务覆盖范围,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