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工信部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开展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网点征集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厦门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网点企业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示范网点建设。示范网点要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溯源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完善标准规范,坚持技术创新,建设示范工程。
二、动态更新示范网点名单。后续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示范网点和培育区域中心站的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申报,我局将根据上报及核查情况及时对示范回收网点名单进行调整更新。
三、定期总结进展情况。为及时掌握示范网点工作情况,请各单位定期对回收利用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并报厦门市新能源蓄电池综合回收与利用产业协会(邮箱:xebria@163.com)。
附件:厦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网点企业名单(第四批)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