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24〕705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区商务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的要求,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北京市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