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十政办发〔2025〕20号)、《十堰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市级数字经济奖补政策资金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免申即享类

1.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

2.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

(二)奖励和补助类

1. 企业培育奖励。对首次年度营业收入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70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晋级奖励。

2. 电子商务奖励。对互联网批发零售企业生活消费品、工业品等产品网上销售额首次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超20%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3. 数据开发研发奖励。对从事数据要素相关技术研发且成果本地化应用的企业,数据存储在本地,年度技术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300万元。

4. 产业园区奖励。入园企业需从事数字经济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对符合以下标准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运营企业给予建设奖励:

入驻企业≥30家且园区总营收≥10亿元,奖励30万元;

入驻企业≥50家且园区总营收≥20亿元,奖励50万元;

入驻企业≥100家且园区总营收≥30亿元,奖励100万元。

5.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数据中心建设暂不纳入奖励内容。

二、申报要求

(一)免申即享类

以省级及以上部门相关文件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免提交申报材料。

(二)奖励和补助类

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样表》(详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报流程

(一)属地初审。各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相关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2月底前将正式行文及企业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报送至市数据局。

(二)集中评审。市数据局会同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及金额。

(三)公示备案。3月底前,将拟奖励名单通过市数据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奖励方案,按程序拨付至相关企业。

十堰市数据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