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余姚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的补助,按照《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5〕28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该项专利维权已完结,完结时间在申报通知要求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维权资料完整。

3.根据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可以确定企业维权成功的。

二、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三)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只针对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原告撤诉案件需提供和解协议,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专利维权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

(七)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意向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各申报企业应于统计截止日前将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报送至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6办公室,联系人施老师,电话:0574-89554306;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各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6办公室,联系人施老师,电话:0574-89554306。

附件: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