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局对本单位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我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如下(详见附件),现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