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年报统计范围。2023-2025年认定的国家高新区外(以下简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二)半年报统计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年报
统计年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17日前,组织辖区内区外高企完成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企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lcskjjgxkj@lc.shandong.cn),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纸质版材料留存备查。
相关材料:
(1)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按系统内清单顺序编号);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2.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年报。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统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lcskjjgxkj@lc.shandong.cn),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纸质版材料留存备查。
3.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6年1月31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6年2月10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6年2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二)统计半年报
科技企业孵化器半年报。科技企业孵化器2026年6月16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6年6月23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统计调查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2.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填报对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审核、验收、上报等工作。
3.省科技厅将选取一定比例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83789782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