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工作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试点成效,我局草拟了《宁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附件)。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5年7月17日至7月31日

二、征集要求

对我局起草的《宁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您也可通过来信来函提出意见建议:

1.邮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东路5号市自然资源局1204室,邮编:352100。

2.传真:0593-2023315,传真件请注明“《宁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附件:《宁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