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调整名单的公示
因企业停产、注销以及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现对《烟台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调整并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30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反馈方式为来电或电子信函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所提意见和建议要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反馈意见途径和方式:
1.电话:0535-6920576;
2.电子邮箱:ytshbjkjk@yt.shandong.cn。
附件:烟台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调整名单(公示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