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山东省人民政府将海域使用权审批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实施;山东省海洋局将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等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实施。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签订的有关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烟台市人民政府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2.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烟台市人民政府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pdf

附件2: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