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3〕13号)、《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2〕72号)和《山西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激励方案》(晋工信投资字〔2026〕5号)规定,为做好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以下简称事项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条件
(一)事项类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事项类项目在山西省境内实施,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024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审核要求
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根据事项类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1),以及《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25年本)》(晋工信投资字〔2026〕10号)专项(方向)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开展事项类项目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等事项类项目审核工作。
(一)事项类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事项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2),须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事项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包括加盖公章的PDF格式,以及WORD、EXCEL格式)各一式三份,内容须完全一致。
(二)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事项类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含2024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审核情况)报送省工信厅,须附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三)企业增量提质专项试点示范奖励方向、“链主”“链核”企业奖励方向实行“免申即享”。
试点示范奖励方向工作流程如下:一是省工信厅汇总奖励范围内的2024年度新增国家试点示范名单,组织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通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二是按照自愿原则,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填报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免申即享”)申报表,报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三是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根据事项类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1)中企业增量提质专项试点示范奖励方向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审核并出具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免申即享”)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工信厅,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链主”“链核”企业奖励方向,省工信厅根据省级“链主”“链核”企业认定结果、“链主”企业评价结果安排资金,项目单位无须申报。
(四)绿色低碳转型专项需在申报文件中注明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其中:重点企业年度能效水平奖励征求节能主管部门意见,用水强度奖励征求水利部门意见,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水平奖励、资源综合利用量奖励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三、申报截止时间
事项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
附件:1.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申报范围
2.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3.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4.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免申即享”)申报汇总表
5.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申报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