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郫府发〔2024〕6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修订)。
一、政策释义
《支持政策》中的“花卉”是指除具有观赏价值的草本植物外,还包括草本、木本的地被植物、花灌木、开花乔木、盆景以及温室观赏植物等。
二、总体要求
《支持政策》适用范围为成都市郫都区内包含花卉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重点支持建设现代生产设施、新品种研发选育做强产业链、培育壮大主体、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等围绕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申报年度内未受到税收、安全、环保、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申报资料同时包括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信用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本细则(修订)涉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鲜章。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分“免申即享”及自主申报两种方式。
1.“免申即享”申报流程。行业主管部门(科室)根据掌握情况,向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花卉管理科)提供符合条件的主体名单(含主体名称、拟兑现金额、银行开户信息、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相关评定证明文件、获评上级奖励资金情况说明。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花卉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及属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按程序验收(填报奖励补贴项目验收情况表)。
2.自主申报流程。申报主体将《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单位(业主)基本情况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申报资料报经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花卉管理科)。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初审结果负责,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内法规、纪检、财务及相关业务科室会同项目业主及属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按照本实施细则(修订)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验收,由业务科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合规性。
(三)征求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审查意见分别发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郫都生态环境局等区级部门征求意见,各区级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就是否享受过同类政策奖补、是否为统计联网直报业主、或存在过税收、安全、环保、规划、自然资源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提出建议意见。
(四)项目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征求意见后的审查意见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项目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原则上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采取一季度集中审核一次的方式对奖补项目进行审核。
(六)项目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意见将奖补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奖励补贴金额,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补贴资金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或业主。
四、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监管,对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业主)3个年度申报财政奖励补贴资格,申报单位(业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申报过程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修订)具体奖励补助标准按照《支持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二)《支持政策》规定的“专题研究”项目,由项目业主按照“专题研究”或合作协议所规定的支持条件提出申请,同步实施。
(三)本细则(修订)自2025年7月1日生效,有效时间至2027年9月30日。
(四)本细则(修订)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表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
3.《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奖励补贴项目验收情况表
附件1
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表
“支持政策”条款 | 支持内容 | 申报对象 | 申报资料 |
(一) 支持建设现代花卉生产设施 | 对新(改)建植物工厂、温室大棚、育苗中心等现代设施,规模达5亩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达10万元/亩、25万元/亩、50万元/亩以上的主体,分别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30%、40%的一次性补贴,按建成后50%、投产后50%兑现,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 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用地合法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前、中、后阶段性对比照片、应用场景照片,项目投入发票、工程审计报告,投产后的生产(运营)记录。 |
(二) 支持开展新品种研发选育。 | 鼓励建设花卉新品种研发实验室、扩繁基地、花卉种质资源库,对按照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的主体,给予设施设备投入总额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 50万元。 |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 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用地合法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前、中、后阶段性对比照片、应用场景照片,设施设备采购发票、工程审计报告。 |
鼓励开展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应用,经认定,按照3000元/亩且每个品种技术补贴面积不超过3亩的标准,给予主体一次性补贴。 |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 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新优品种、新技术、新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街道(镇、园区管委会)提供的推广面积证明材料,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绩效评价报告及项目实施对比应用场景照片。 |
支持花卉种源研发,对研发新品种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主体,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 (免申即享) |
(三) 支持发展加工及采后处理 | 对投资建设花卉精深加工项目运营1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主体,给予加工设备购置费50%的一次性补 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 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用地合法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前、中、后阶段性对比照片、应用场景照片,设施设备采购发票、工程审计报告。 |
对投资建设花卉采收处理及花卉产品冷藏设施项目运营1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或年处理量达200万枝以上的主体,给予花卉采后处理设备、冷藏设施购置费5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 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用地合法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前、中、后阶段性对比照片、应用场景照片,设施设备采购发票、财务审计报告,生产记录及进出货凭证。 |
(四) 支持企业经营上台阶 |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正常报送数据 1年以上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涉农企业 | (免申即享) |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主 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涉农企业 | 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运营报告。 |
(五) 支持建设企业总部 | 新落户郫都区的花卉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头部企业、链主企业,按照合作协议完成相关项目建设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根据其办公用房实际租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50%租金的补贴,同一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涉农企业 | 项目合作协议及项目建设(运营)方案,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凭证,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
(六) 支持建设现代花卉交易市场 |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花卉综合交易市场或定点市场的,分别给予该主体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涉农企业 | 综合交易市场或定点市场认定文件(证书)或官网公示证明材料。 |
对花卉市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主体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涉农企业 | 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运营报告。 |
对招引培育商户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花卉市场,按招引培育商户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10家、30家、50家、100家以上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300万元。 | 涉农企业 | 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运营报告,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凭证。 |
支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场、铁路等交通站点和大型商超、社区建设花卉品牌连锁店,对当年新开店5家以上的主体,按其实际租用面积,连续两年给予50%租金的补贴,同一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 项目运营报告,品牌注册商标,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
(七) 支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 | 对通过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花卉产业线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主体,分别给予其物流成本40%、50%、6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 | 入驻电子商务平台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线上销售清单(资金流水)、转账凭证、物流成本票据。 |
(八)支持人才聚集 |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园林、园艺、插花等“头雁”“乡村工匠”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个人 | (免申即享) |
注:本《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表内涉及“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附件2 《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 |
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名 称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性 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报内容 | 奖励补助项目名称 |
|
奖励补助依据 | |
奖励补助金额(万元) | |
项目运营基本情况 | |
项目单位声明:本人谨代表申报单位作出声明,完全明白申报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报表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所填报的各项申报材料均真实无误,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项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申报单位印章 | 年 月 日 |
项目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实施主体所在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
| | | | | 签署意见并盖印章 | 年 月 日 |
附件3 《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奖励补贴项目验收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验收基本情况 | 验收组填写:XXXX年XX月XX日,区农业农村局XX科室组织纪检、财务、项目等科室组成项目验收组,对XXX项目申报的“XXXXX”予以组织验收。验收组经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验收组一致认为:XXX项目申报的“XXXXX”,符合/不符合我区“支持政策”支持范围,按照 “支持政策”支持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议按照XXX万元予以兑现。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街道(镇、园区管委会)代表 (签字) | 年 月 日 |
验收部门 (签字) | 年 月 日 |
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