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燃气供应企业、燃气使用企业(单位):
2021年9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明查暗访组对四川省绵阳市燃气安全开展了明查暗访,反馈了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59个具体问题。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天然气保供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成都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燃气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燃气安全风险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2月28日。 三、重点任务 (一)燃气经营企业 开展输供气管网设施、管道管线老旧、破损、占压,城市门站、储配场站、调压站设施设备老化泄漏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市政道路、老旧小区、学校、医院、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和商业综合体内部(附近)燃气管道设施隐患,建立老旧燃气管线(设施)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隐患;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全面摸排企业供气区域内使用燃气的集贸市场、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督促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二)液化石油气储运企业 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储罐、残液罐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压力上限报警装置、气相管紧急切断装置、储罐底部高压注水连接装置是否缺失;液化气充装企业是否存在掺混充装二甲醚等其它气体,充装报废、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存在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是否在充装气瓶上粘贴了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液化气充装站是否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企业提供经营性气源;运输液化石油气车辆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所运输的气瓶是否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三)燃气灶具(热水器)经营企业(门店) 对所销售的燃气灶具(热水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售产品(包括库存)是否符合《家用燃气灶国家标准》(GB16410-2020)、《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6932-2015)规定,是否设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是否从正规厂家购买,是否有合格标志等;对排查的不合格产品要予以封存,不得销售。 (四)燃气商业用户 液化石油气用户: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或到检验期而未检验,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标志是否合格,是否在具有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是否存储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场所,是否直立放置。使用的燃气具是否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是否在密闭空间使用;气瓶与燃气具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具体排查内容见附件1)。 天然气用户:使用天然气场所是否通风良好;燃气具是否安装烟道且连接严密,排烟口是否有效伸出室外;使用时是否有人在现场;使用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住人;用气完毕后是否关闭燃气阀门;天然气管道是否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改动、迁移;燃气软管是否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燃气软管接头是否固定,软管长度是否不超过2米和不穿墙;天然气泄漏时,是否杜绝火源并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和关闭燃气具的开关和燃气表前的阀门;是否使用带熄火保护的安全型燃气具和长寿命软管(不锈钢波纹软管、新型铠装软管)(具体排查内容见附件1)。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市)县政府安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经信(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督促落实整改;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自查自改;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开展入户检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对燃气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加强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燃气压力管道、液化气储罐、罐车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抽查。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过期未检或报废气瓶、掺混二甲醚和液化石油气瓶未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餐饮行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督促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等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燃气主管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严查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未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六)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负责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负责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负责依法组织涉及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以及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违法行为。 (九)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非法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十)教育、卫健、民政、民宗等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含幼儿园)、卫生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领域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0日至30日)。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市级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燃气供应企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0日)。各燃气供应、使用企业(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限期完成整改。各级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燃气供应、使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安办将组织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市)县、有关企业(单位)部署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各区(市)县政府、市级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燃气供应企业要对此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燃气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固化形成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燃气供应企业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燃气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市、区(市)县政府安办要牵头建立燃气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影响较大的肇事单位实施信用扣分、市场禁入等严厉惩戒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市、区(市)县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燃气供应企业、使用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设施的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修、更新,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主动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市)县政府、市级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燃气安全典型事故案例,宣传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燃气供应企业要做好入户宣传,引导燃气用户、群众增强燃气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市)县政府、市级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书面总结和《成都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政府安办。各天然气供应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成都市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经信局。 联系人:白云中 ,电话:61885807,电子邮箱:cdyjglj@163.com。
附件:1.成都市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2.成都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3.成都市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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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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